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法規: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醫療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醫療財團法人,為收支餘絀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三)醫療財團法人,為淨值變動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社員權益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五)附註或附表。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