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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醫療法人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之財務資訊: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重要資訊。
前項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或損益表之格式、重要財務比率分析計算之公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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