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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醫院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依據修正及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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