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2條 醫院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使所屬人員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