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除為治療之目的,不得為未滿十八歲之人施行下列美容醫學手術:
一、眼整形。
二、鼻整形。
三、顱顏整形。
四、胸部整形。
五、植髮。
六、削骨。
七、拉皮。
八、抽脂。
九、生殖器整形。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第二章 特定醫療技術 › 第二節 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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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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