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於辦理查驗登記前,或醫療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以下稱人體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