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研究計畫之審查,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主持人資格。二、研究對象之條件及召募方式。三、計畫之內容及其執行方式與場所。四、本法第十四條所定告知同意事項、告知對象、同意方式及程序。五、研究對象之保護,包括諮詢及投訴管道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