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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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