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26~28條(共 3 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全文 第26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第27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8條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