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本辦法取得之加害人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妥為儲存並建立紀錄及資料庫。前項樣本、紀錄及資料庫,非依本辦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