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0條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加害人之身體及名譽。前項採樣之程序及方法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規定之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