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11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第六條至前條有關卷證資料後,應即妥善建檔。前項檔案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