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9條 法規: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9條 護理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前項評鑑結果,其評等類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政策目標或機構類別、特色,於第六條第三項評鑑作業程序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