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8條 護理機構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護理機構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