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5條 法規: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四章 專科護理師證書及更新 第15條 經專科護理師甄審合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專科護理師證書。前項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科別。二、證書字號。三、姓名、性別。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五、出生年月日。六、證書有效期間。七、發證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