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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經專師甄審合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專師證書。
前項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科別。
二、證書字號。
三、姓名、性別。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出生年月日。
六、證書有效期間。
七、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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