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專師甄審之有關資料自成績通知二年後,得予銷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