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系統構造、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第五條附表所列之醫療輔具。 本條定義的名詞 醫療輔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