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輔具」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第五條附表所列之輔助器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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