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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9條 …、離島地區醫事人力與服務體系之發展及推動。六、身心障礙鑑定與醫療輔具服務之發展、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七、其他有關護理及健康照護事項。
  2.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第五條附表所列之輔助器具。
  3.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5條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之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資格、補助上限、使用年限、功能或規格規範、醫療輔具評估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依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如附表)之規定。
  4.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6條 醫療輔具評估,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以下稱評估單位或機構)依前條附表辦理。依前項規定為醫療輔具評估後,評估單位或機構應依前條附表之規定,發給診斷證明或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5.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7條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之申請程序如下:一、以第二條所定之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二、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及申請書,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
  6.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8條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之審核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前條申請案件,應於七日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未符合資格者,並應載明不符資格原因。二、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於核定日起六個月內,依核…
  7.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9條 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醫療費用、醫療輔具補助,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僅得從優擇一補助。
  8.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對醫療費用、醫療輔具補助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復查。
  9.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申請醫療輔具補助經核定後,或屬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而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後,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第七條第三款文件及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請領之。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補助醫療輔具之追蹤輔導機制,申請人並應配合辦理。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取得醫療輔具之補助者,該補助項目併入前項規定計算。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第三項規定或未符補助資格但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6條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之。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