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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補助,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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