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13條 法規:社會工作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執業 第13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