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17-1條 法規:社會工作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執業 第17-1條 社會工作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社會工作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三、執行業務違反前條第一項倫理守則。四、前三款以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