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4條 動物防疫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採樣之人員,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之採樣,動物防疫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獸醫師(佐)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