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檢驗能力試驗或實地訪查之方式查核檢驗機構,並予輔導;檢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