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5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二章 動物用一般藥品檢驗 › 第六節 注射劑 第15條 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檢驗標準如下:一、注射液及滅菌懸浮液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二、酸鹼度檢查:應符合各該製劑之規定。三、容器內充填量:應符合中華藥典所定標準。四、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五、細菌內毒素試驗:應符合該製劑細菌內毒素試驗之規定,其標準應以中華藥典、美國藥典、歐洲藥典、英國藥典或日本藥典為依據。六、澄明度試驗:注射液不得有渾濁或不溶物存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