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5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光線、通風及安全環境,充分提供食物及飲水,並具足夠活動空間。營利性野生動物之繁殖,應避免造成外來種危害。並確保其物種血統之純正,避免近親及跨種配種以免影響子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