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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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