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4條 社區居民會議應有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結訓人員參與,且其出席成年居民人數應達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倍以上。前項結訓人員以接受該社區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者為限。第一項會議決議以出席成年居民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