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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應將其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及範圍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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