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7條 法規: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並將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經初審後,彙整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檢附該計畫及執行項目明細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