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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補助:一、符合農村再生政策方針或中央年度施政目標。
二、符合設施減量。
三、社區投入資源高。
四、對社區產業及就業有促進效益。
五、有助於提昇生產環境。
六、社區訂有社區公約。
七、可促進社區凝聚共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度。
八、對農村特色景觀、文化之行銷、教育宣導有助益。
九、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
十、前年度執行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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