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以下簡稱兼作使用)之項目如下:一、架設橋涵。二、建築通路跨越。三、埋設設施。四、架空纜(管)線。五、搭配水。六、配合政府重大政策,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