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4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繳各該使用規費:一、申請人為設施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得免繳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費。二、申請人於灌溉或排水受益地,為施設農業設施、農機通行使用或農舍申請使用之目的,而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架設橋涵,其長度在六公尺以下,得免繳第二條第二款規費。三、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公立學校,因公共設施需要,或配合政府重大政策經專案許可,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得免繳第二條第二款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