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九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第72條 農田水利會人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辦理退休或資遣。前項屆滿命令退休年齡人員,應於停職原因消滅後,再行辦理退休,於屆滿命令退休年齡至停職原因消滅期間,預領生效後之薪給者得發給本薪或年功薪,並於領取退休金時扣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