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8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九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第68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二、任職二十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