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8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三章 設立及合併 第8條 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五十人時,得發起組織基層農會。鄉(鎮、市、區)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得組織上級農會。全國農會應由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共同發起組織。下級農會應加入其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其上級農會之輔導;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