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十、總幹事之遴聘、解聘及其職掌。十一、會議。十二、會費。十三、經費及會計。十四、修改章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