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13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13條 依本標準規定應繳納管理費之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廢止其進駐核准,或其他園區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依本標準規定應繳納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除短期場地維護費依實際使用情形繳納外,經辦妥解約或申請退出園區並完成點交手續,管理局應即停止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