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8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8條 其他園區機構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於每月、每季首月二十日或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持管理局開具之繳款聯單向指定銀行繳納當月、當季或當年之管理費。前項其他園區機構如屬租地自建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並自取得使用執照起,依前項規定繳納管理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