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13-1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13-1條 管理局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一項所收取之管理費,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減半收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