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18條 管理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相關事項之費用: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