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研發成果取得智慧財產權後三年未商品化或實際應用者,管理單位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得終止繳納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