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1條 法規: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第1條 本標準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