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8-1條 法規: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8-1條 寵物食品之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輻射量總和(Cs-134+Cs-137)不得超過每公斤六百貝克(600Bq/kg)。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