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強化鯖鰺漁船自主管理及現場應變能力,得公告作業規範;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自主休漁規範。二、作業漁區限制。三、其他應遵行事項。前項作業規範之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台灣鯖鰺漁業協會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