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0條 鯖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於東北海區從事鯖漁業作業:一、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二、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