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二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第9條 已取得作業許可之大目鮪組漁船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當年度四月至九月赴北長鰭鮪或南長鰭鮪漁區作業。但期滿欲繼續於北長鰭鮪或南長鰭鮪漁區作業者,得申請延長作業期間,最長不得逾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