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41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WCPFC公約海域作業,除季節捕鯊組漁船外,不得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前項所稱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鯊魚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條定義的名詞 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