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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以」開頭
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鯊魚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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